海油工程-设计院-开平11-4油田18-1区块开发项目-总价-泡沫灭火系统

   2026-07-03 机电产品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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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设计院-开平11-4油田18-1区块开发项目-总价-泡沫灭火系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设计院-开平11-4油田18-1区块开发项目-总价-泡沫灭火系统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设计院-开平11-4油田18-1区块开发项目-总价-泡沫灭火系统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1套甲板泡沫灭火系统、12套遥控泡沫/水消防炮以及4套便携式泡沫喷枪,用于开平11-4油田18-1区块开发项目。投标人应按照本次招标要求,进行甲板泡沫灭火系统、遥控泡沫/水消防炮以及便携式泡沫喷枪的设计、生产、制造和调试,应选标准的生产技术,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完成采办。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青岛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设计院-开平11-4油田18-1区块开发项目-总价-泡沫灭火系统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6-CNCCC-HW-GK-2446/01

发标日期

2026年07月03日

主要技术规格

甲板泡沫灭火系统:系统包含泡沫罐、泡沫液、泡沫泵、泡沫发生装置、雨淋阀、控制盘和管阀附件等;泡沫混合装置混合比例3%,流量338m3/h,压力1600KPaG,压力损失不超过150KPaG,材质为铜合金;雨淋阀尺寸为8“,材质为镍铝青铜;泡沫泵为电驱动,流量10.1m3/h,释放压力1400KPaG;遥控泡沫/水消防炮:流量应满足288m3/h @ 1600kPaG;控制盘材质316SS,最少2mm厚;炮身材质应为316L或青铜;便携式泡沫喷枪:总容量不小于40L(AFFF型泡沫),喷射距离不小于15m。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于2027年2月25日前将全部货物送到指定仓库或项目现场

交货数量

1套甲板泡沫灭火系统、12套遥控泡沫/水消防炮以及4套便携式泡沫喷枪

招标范围

/

出资比例

/

生产能力

/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控股管理关系: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3.3投标人属性:1)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以及接受所投货物制造商的母公司参与投标,此类公司视同为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2)证明投标人为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如下:厂房证明:若自有厂房或土地,提供厂房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证书所有人须为投标人),若租赁厂房,提供有效期内的厂房租赁合同,若租赁土地,提供有效期内的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须为投标人)。(注:若为制造商同一集团负责销售投标所投产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标的,上述厂房证明中的“投标人”指所投产品制造商,非负责销售投标所投产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3.4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信息公开):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个合同的甲板泡沫灭火系统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1)合同和(2)到货验收材料。(1)合同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2)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之一,买方接收证明或买方调试验收证明或买方到货验收单或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提供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的,发票总金额应至少达到合同或订单金额的80%及以上,发票信息应包含发票号、产品名称以及发票清单(如有)。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除提供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如业绩合同买方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指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同一法人或具有控股关系),则上述合同业绩不接受。 5、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5其他要求: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将开标环节未公开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上述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至 2026年07月08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home/#/navigatio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方式选择自主注册公开招标(选择其他注册方式将导致注册失败),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同时可以办理CA证书,只有办理完成CA后才能在线上传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17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投标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home/#/navigation)——下载专区——《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投标操作视频》《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_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_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2.鼓励投标人选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home/#/navigation)——下载专区——《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_投标保证金保险操作手册》 3.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同时,对“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以及在中标公示或公告阶段,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及以上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 199 号
联 系 人:陶晓伟
电子邮箱:taoxw@cnooc.com.cn
邮 编:300461
联系电话:02259897829
异议受理人:辛智伟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66504878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sunqq3@cnooc.com.cn
投诉受理人:孙茜茜
投诉受理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五大街 51 号
联 系 人:辛智伟
电子邮箱:xinzhw2@cnooc.com.cn
邮 编:300457
联系电话:022-66504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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